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公众账号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该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申请相关文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
3、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与技术保障人员;
4、有健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的制度;
5、有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的措施;
6、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