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避免双十一陷入商家的各种花式营销套路的陷阱中,这里销客度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几招实用的技巧:
1 提前列购物清单、综合比价
把必须要买的商品品类、品牌,列一个清单,做一个大致的预算,列好后尽量不买不相关的东西,也不要超预算。清单列好之后,可在几大电商平台上比价,或者使用一些比价软件。现在不少平台的收藏夹、购物车都有比价功能,会提示“比收藏时降价多少元”,价格优惠情况更加一目了然。在双十一期间,商品价格可能浮动,可以密切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标明“电商专供”的商品与实体店销售的产品看似一模一样,但颜色、内件配备或某些功能可能存在差别,购买时要注意。涉及金额较高的诸如家电类商品,可先至实体店提前记录商品货号编码、外观、性能参数,再和线上的商品做对比。否则很可能买的只是“相似款”。
2 领取红包、优惠券莫忘咨询客服
“双十一”之前,不少消费者习惯先扫一遍关注的店铺内的优惠券,但在抢优惠券的同时,不妨多咨询客服一句优惠券的具体使用条件。多数店铺会在一个月之前就将双十一的优惠活动做好规划,若等到双十一当天再去咨询,很有可能面临无人应答的情况。此外,部分商品手机端下单享有“手机专享价”,价格普遍便宜几元至十几元。但用手机下单,有可能看不到店铺的一些优惠活动,不妨也先咨询客服进行确认。
提醒
定金不退涉嫌违反定金罚则
不久前,工商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督促指导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并明确“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但有网友发现,此次“双十一”促销中,仍然出现了一些“刺眼”的“辅助条款”。例如,部分预售商品标明“定金付款后恕不退还”,一些优惠券抢购页面也标注“该优惠券购买后自动发放,发券成功不支持退款”等等,有消费者质疑,类似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该问题,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铭表示,预售活动本身是个买卖合同的行为,商家支付定金不退,属于违反定金罚则。关于退货退款,则应符合产品质量法以及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产品本身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否为优惠券,消费者都有权退换货。周铭强调,合同的约定本身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消费者应保存相关的购物及支付凭证,以便维权。
销客多小编在这里也友情提示下大家,大家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保存住购物的凭证小票,比如什么促销活动截图啦,购物的消费记录等,一面以后出现消费纠纷,确保有这些凭证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