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一个手机一台电脑,轻松赚钱!微商,网上开店,做分销代理,一年获利10万元”——这是一家微商圈发出的“招商英雄帖。”
微商是近两年新兴起的一种基于微信公号和微信朋友圈的社会化移动电商模式,当微信成为6亿人的社交平台,不少人开始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和代购各类商品。
微商的发展,历经了几个阶段。开始只是朋友圈卖货,商家或个人通过把产品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每天不断刷屏来卖货,对就是你在朋友圈屏蔽的那些;后来朋友圈卖货卖不出去了,就有了微信群里招代理,通过一层层代理的拿货来销货,结果是所有的货都压在了低层级的代理那里,而货根本没到消费者手里;由于以上种种问题的出现,于是就出现了大量的商家开始做微信公众号平台。这也使很多第三方开发公司开发了很多不同分销系统平台。
目前市场上已有的微商模式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C2C模式,也就是商家——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这样一种结构,它可以层层发展无限级代理商,形成一个销售纵向。总代理向商家拿货,一级代理向总代理拿货,下一级又向上一级拿货,而且价格会越来越高。假设总代理向商家拿货价格是60元,一级代理向总代理拿货价则是90元,二级代理向一级代理拿货价是120元。上一级代理就赚取下一级的差价。传统微商多数是运用这种模式。
另一种模式则是通过搭建一个微商分销系统,形成三级分销模式。它最大的特点是客户所有订单详情都由后台统一管理,并有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商家可以知道各分销商销售业绩、每日总营业额、每月总营业额、各产品单项营业额等等。多种商业模式并存,完美地融合线上线下,实现O2O模式、B2C模式。
为什么要关停分销商城微信支付入口
微信支付属于一级清算机构,钱直接由微信支付,转达到商家的账户是合法的。但是事实上,现在像有赞等微信第三方开发平台都变相在充当支付通道的角色,相当于倒票的黄牛。商家需要二次分发结算,并返还到不同级别用户的账户中,这属于依附微信支付体系下的二清机构,属于非法形式。
这恰恰触碰了国家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规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限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直指第三方支付构建的自闭环支付清算体系。据微信官方披露,目前已有超过5000家支付服务商入驻微信,但现存的支付牌照机构只有267家。而原本5月2日到期的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一直未拿到央行下放的展期牌照,目前这些支付牌照等于都在“无证经营”。
传销边缘的营销模式谈何生机?
其实此举的直接诱因还是过度诱导性的高额返利返现。微商愈演愈烈,很多微商赚钱玩的是“空手套白狼”戏法,虚张声势、依靠发展代理囤货来赚钱,有无产品并不重要,其手法近乎传销,其推销的商品的质量也无法保证。
一位入驻微商平台的商家透露,她接触过的代理囤货,简单来说,甚至都不需要囤货,你向商家交850元以示加入,然后你需要再去招代理,只有招到代理你才能得到返现。比如你可能招到10个代理,这10个人总共向商家交了8500元,最终你能得到850元。而剩下的7750元就是商家的。
这其实和传销没什么差别。
在微商的利益链条上,最赚钱的就是品牌所有者和总代理,他们才是既得利益者。绝大多数下家只能靠在社交媒体发展代理来得到收益。很多代理手中还留着原来买入的产品,最终,东西卖不出去,就砸到自己手里。
因此做微商,看到有什么巨大利益的,那基本就是诱饵了。